• 始于1999
  • |
  • 深圳市科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    
联系电话
  • 新闻动态
  • 品牌活动
  • 最新案例
  • 行业资讯
  • 我要代理
  • 我要购买
  • 我要合作
  • 加盟事宜
科脉动态

武汉家乐福菜籽油富含成分未标含量 被判10倍赔

武汉家乐福菜籽油富含成分未标含量 被判10倍赔

发布日期:2015-06-01   浏览次数:179

核心提示: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确认,徐先生举报的“奥星”牌双低菜籽油,违反了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已责令商家停止销售。因商家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,决定不予以行政处罚。

  声称食品富含的营养成分,却不在食品营养标签上标注含量。家乐福(专题阅读)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因未造成危害后果,逃过行政处罚,但较真的顾客诉诸法律,近日法院判决商家十倍赔偿金计9880元。

  去年8月10日、12日,徐先生两次到汉阳钟家村家乐福超市,购买“奥星”牌双低纯生冷榨菜籽油(5升装)共10桶,单价98.80元,共计988元。事后,徐先生发现所购菜籽油的产品标签声称“富含油酸、亚油酸,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达90%”,但没有在营养标签上标注“油酸、亚油酸”在产品中的含量,于是徐先生向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。

  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确认,徐先生举报的“奥星”牌双低菜籽油,违反了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已责令商家停止销售。因商家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,决定不予以行政处罚。

  今年2月12日,徐先生将商家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告上法庭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,根据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对与食品安全、营养有关的标签、标识和说明书,应当予以注明。

  商家在法庭上辩称,徐先生不属于消费者身份,而是知晓涉案产品存在问题后大量购买。法院认为,根据我国相关法律,因食品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,生产者、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  汉阳区人民法院认为,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作为食品销售者,负有严格审查所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,判决商家赔偿徐先生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计9880元。

  

家乐福 拓展信息业态类别:大型超市品牌定位:大众化面积需求:12000-30000㎡拓展区域:全国首选物业:购物中心,商业街,百货,超市,其他 分享到:来自:中国日报(查看更多“家乐福”新闻)关键词:家乐福 乐福超市 汉福超市 武汉家乐福